企业标准管理常见50问(三)


Q:进口产品是否需符合国内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A:对于进口产品而言,执行的质量标准一般在合同中约定,且必须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不涉及进口产品。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依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进口。二、依据《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进口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依据《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进口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依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这里的质量一般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如企业标准等。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是:一、进口产品的范围界定问题。《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条件一是报关入境,条件二是在境外生产,主要以“关境”和原产地为认定标准。(一)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通过进口母公司的零部件组装成的产品是否算国产,要参考国产零件比例等具体因素个案判定,不能仅根据母子公司之间进行了交易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执行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二)特定时期出口转内销产品的标准管理问题,虽然一般认为不属于进口产品,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好政策尺度。如2020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文件中指出,“对依据国际标准生产,且相关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允许在国内生产销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其它法律法规对特殊领域企业标准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Q:推荐性标准何时对企业具有强制性约束力?A:按照《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企业产品的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推荐性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在合同中约定了执行推荐性标准。如买卖、采购、加工、承揽合同等。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二、在合同中未对质量进行显性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三、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承诺执行推标。根据《标准化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经典案例:2017年2月21日,东海中专学校食堂产品标签标明执行标准为GB18187-2000《酿造食醋》(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17年3月23日发布的2017年第7号《公告》,GB18187-2000《酿造食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经送东海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涉案老陈醋的总酸检验结果为2.12,小于其标示的≥4.5。总酸项目不符合明示规定的要求。该学校对当地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对一审结果提起上诉。上诉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9)苏07行终11号行政判决书,其中判决理由中关于标准部分的描述指出,“推荐性标准企业一经采用,如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使用推荐性标准,意味着企业自愿接受该标准的约束,该标准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所以,违反强制性标准或者违反主动采用的推荐性标准,有权行政机关依据违法情节作出处罚,不存在对违反推荐性标准的处罚轻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四、推荐性标准被纳入指令性文件(或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引用)。根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五、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按照“领跑者”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参与企业的标准水平必须高于推荐性标准。类似如参与“对标达标”活动等。六、参与认证活动,认证依据为推荐性标准的。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七、生产许可审查或备案时要求具备的生产技术条件需要符合推荐性标准的,也对企业具有强制约束力。实际操作中,推荐性国家标准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比较,在强制力、推动力、适用性、灵活性和技术水平方面优势并不明显。目前《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纳入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度立法计划,有关推标的实施方式方法在《办法》出台后会有更清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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